第七百六十一章 没有补丁的bug-《重生79之我在美国开银行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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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这么一圈绕下来,几乎可以堂而皇之地钻着这日本法律的漏洞进进出出了...

    “日本是大陆法系嘛?”

    品味着这理论上完全可行的操作思路,卡特打算明天就找律师咨询一下具体问题。

    “哈?客人,你说得这个...我不懂啊!”

    “没事没事,应该是大陆法系...”

    联想到下午在日本法务省参观时,看到的简略介绍,卡特越来越感觉此事有搞头!

    根据法务省展览馆里的介绍,日本在近代化过程中,最早的法律几乎是照搬的德国法律。而德国的法律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大陆法系代表...

    此时,耶鲁那奇特的教育理念,带来的好处就体现了出来!

    纵然不是主修法学的学生,但在耶鲁这个地方...有这样的条件和生意需要...

    不说要把自己培养成专业律师,好歹也不能是个法盲啊!

    一些基础概念,和法律思维卡特还是懂一些的。

    大陆法系的法律相比于美国那种海洋法...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区别就是:大陆法系的法律依据来源只依赖于制定法!而海洋法系,则是判例法和制定法同时存在...

    什么意思呢?

    简单说就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审判过程中,法官的裁决、判决依据,只能依赖于成文法典上的说明。不能说,此前有某个法官怎么怎么判了,所以我今天也怎么怎么判...

    或许可以为内心的一点借鉴和参考,但绝对不能作为裁判的根据!

    而海洋法国家,则...先前法官的判例,是完全可以作为审判依据,来进行司法裁决!这是当地法律认可的,具有法律效应的裁判凭据!

    这也就意味着,以英美国家为首的海洋法国家,法官本身就拥有着变相“造法”的权力!

    所以,在英美这种国家,对法律的解读,对法律的利用,那是万万不能用外行来做!自己也是万万不能依靠几句成文法上的描述来做一个意向判断的!

    谁知道会不会冷不丁的,在你以为这么做可以完美地卡上法律bug的时候,对方忽然拿出一份完全不利于自己的判例:“surprise?!妈惹法克!!没想到吧?老子有补丁!”

    法律风险,可以规避!法律本身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,似乎也没有问题!

    那么,在酒店本身的改造上,那就更加不存在问题了!

    说白了,无非需要花一笔钱,给自己的那些房子装修一下,再雇几个人罢了。这都是小问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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