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九十二章 为何要变-《战国野心家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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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二十余日后。

    鄂邑江口北岸的一处村社内。

    此村社名为蕲。

    蕲者,水芹菜也。此地江边沼泽盛产水芹菜,以蕲为名,或者叫蕲春。

    原本后世的历史上,汉代便已建县,等到晋时因为避晋帝他母亲的阿春的讳,改名为蕲阳,后来几经折腾,终于又改回了蕲春。

    此时这还不是县,只是一个标准的楚地村社,或称之为邑。

    社者,土地神也,伴随着农业时代的来临,各个村社在数百年间都开始立社祭祀。

    此时村社也可以称之为邑,邑只是聚居地的意思,百人可以称之为邑,千人也可以称之为邑,不过按照中原的习惯此地应该叫蕲春乡。

    这里是楚国一名中士的封地,是标准的封地村社。

    全社名义上的土地一共一成,一成百井,也就是原始的小亩九万亩的土地,所谓的方圆十里。

    这个九万亩不是耕地面积。

    然“若通沟洫之地,则为十里。若除沟洫之地,则为八里”。

    这村社一成之土,名义上一共十里,但刨除掉沟渠、道路,实际上只有八里。

    楚地的种植技术落后于中原,虽然一些地方开始学习中原的耕种技术,但蕲春这种此时尚且属于边远地区的村社,还是极为落后的。

    因为落后,所以需要“易田”休耕。

    历史上最早不需要易田休耕的农业区是魏国,包括魏国也有一些土地需要两年轮换一次,落后的楚国更不用提。

    既要易田,又要休耕,使得这个村社的一成之土,如果不休耕的话可以养活九百户,但需要三年易田休耕,故而理论上只能养活三百户。

    而又因为沟洫的存在,使得十里村社只有八里的实际耕地,故而这样一个标准的村社,只有正式社员将近二百户。

    以户算,不是以人算。

    二百户人,一共要占据六十五井的土地,这包括需要休耕的土地。

    这些土地是不可转让、售卖的,也就是说,这些土地是归属于“楚王”所有,农夫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。

    一成之地共百井,社员占据六十五井,剩余的三十五井,便属于是“藉田”。

    藉者,借也。

    籍者,书册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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