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6章 《有人共鸣》人性利己-《炙烈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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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上次没去的庙街她去了。

    尖沙咀的星光大道,明星手印打卡地,富有艺术气息的艺术馆,购物好去处海港城,港岛钟楼,她也去了。

    还有俯瞰中环夜景的摩天轮,她坐了,在中环的哥德式建筑,圣母无原罪主教座堂,也参观了,铜锣湾的武康大楼,她也打卡拍了美照。

    唯一遗憾的是,迷人的维港夜景是她一个人去看的,她后悔那天没叫上周烈过来一起看。

    维港的风,她莫名想和他一起吹。

    前前后后去了多个地区打卡,拍下的照片,和视频,温绪回民宿第一件事,就是拿ipad剪成一个有电影质感的vlog。

    和往常一样,保存好,分享到群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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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那天港岛天气还算凉爽,温绪点了份下午茶,抱着ipad坐在房间露台惬意吹着海风,追综艺时,接到了一个电话。

    她挺意外的一个电话。

    是之前代理一起抄袭案件的委托人,她是原告小方的代理律师。

    小方是名人气言情网文作者,新连载的作品不温不火,抄袭她的爆火了,被读者发现,截图相似处告知她,她便把调色盘做出,然后第一时间来找温绪,想要温绪再代理一次她的案件。

    温绪很不好意思的说,“我从庭丰离职了,目前人在港岛,怕是不能接你这案子,你找别人吧。”

    小方却坚持,“我可以等你回来的,这次对方算是个大神作者,读者目前倾向于她没抄,她粉丝私信的话难听死,还说什么我故意蹭热度,你回北城了我们再联系,我先把调色盘发给你看。”

    温绪一改往日的随意,望着蔚蓝的海面,想了想,还是应下,并说,“这类案子容易扯皮,你先前打过,应该清楚的,后续开庭变故也多。”

    小方短暂沉默了下,“我知道,我会按照你先前提供的思路,把举证材料收集好,回头发你电子邮箱,哪里不对你跟我提,我再补充。”

    温绪,“好。”

    关于文学作品构成抄袭的判定标准,法院侵权判定规则是“接触加实质性相似”。前者是被告是否对原告作品有过接触,后者则是被指侵权作品在语句上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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